商标轉讓

一(yī)、商标轉讓介紹


商标轉讓 商标注冊人在注冊商标的(de)有效期內(nèi)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專用權轉讓給另一(yī)方的(de)行為(wèi)。


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

  根據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條及《商标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一(yī)條、第三十二條規定: 

  1.轉讓注冊商标的(de),轉讓人和(hé)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(lǐ)注冊商标的(de)轉讓手續。雙方均為(wèi)申請人。

  2.因繼承、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(de),接受該注冊商标專用權的(de)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(lǐ)注冊商标的(de)移轉手續。

  3.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标專用權移轉的(de),也應當辦理(lǐ)移轉手續。

  辦理(lǐ)商标轉讓或移轉适用《轉讓/移轉申請/注冊商标申請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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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商标轉讓流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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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商标轉讓周期


商标轉讓周期(6-8個月):申請→受理(lǐ)(1-2個月)→審查(4-6個月)→公告→核發轉讓證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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