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(yī)、商标轉讓介紹
商标轉讓 是商标注冊人在注冊商标的(de)有效期內(nèi)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專用權轉讓給另一(yī)方的(de)行為(wèi)。
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
根據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條及《商标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一(yī)條、第三十二條規定:
1.轉讓注冊商标的(de),轉讓人和(hé)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(lǐ)注冊商标的(de)轉讓手續。雙方均為(wèi)申請人。
2.因繼承、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(de),接受該注冊商标專用權的(de)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(lǐ)注冊商标的(de)移轉手續。
3.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标專用權移轉的(de),也應當辦理(lǐ)移轉手續。
辦理(lǐ)商标轉讓或移轉适用《轉讓/移轉申請/注冊商标申請書》。
二、商标轉讓流程
三、商标轉讓周期
商标轉讓周期(6-8個月):申請→受理(lǐ)(1-2個月)→審查(4-6個月)→公告→核發轉讓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