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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(yī)、發明專利介紹 發明專利 是指對産品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(de)新的(de)技術方案。 發明專利保護實現某項産品或方法的(de)技術方案,因此可(kě)分為(wèi)産品發明和(hé)方法發明。 發明專利要求的(de)技術含量較高(gāo),特别是對新穎性、創造性的(de)要求較高(gāo),授權後的(de)權利穩定性高(gāo),含金量高(gāo),但是成本也相對較高(gāo)。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:要經過受理(lǐ)、初步審查、公布、實質審查和(hé)授權/駁回五個階段,申請結果下發一(yī)般需要至少18個月以上,一(yī)般申請周期2-3年(nián)。 發明專利的(de)保護期限為(wèi)20年(nián)。 二、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申請周期:2-3年(nián) 三、發明專利權的(de)授予條件 授予發明專利,應當具備新穎性、創造性和(hé)實用性。 新穎性,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,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(de)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,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(de)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(de)專利文件中。現有技術,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(nèi)外為(wèi)公衆所知的(de)技術。現有技術為(wèi)公衆所知的(de)形式主要有:(1)在申請日以前已在國內(nèi)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;(2)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(nèi)外公開使用;(3)其他為(wèi)公衆所知的(de)方式。 創造性,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,該發明具有突出的(de)實質性特點和(hé)顯著的(de)進步。發明具有突出的(de)實質性特點是指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,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是非顯而易見的(de)。發明具有顯著的(de)進步是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産生有益的(de)技術效果。通常認為(wèi)具有顯著進步的(de)情形有:(1)取得質量改善、産量提高(gāo)、節約能源等更好的(de)技術效果;(2)代表了某種新技術的(de)發展趨勢;(3)雖然技術效果達到或基本達到現有技術的(de)水平,但是提供了一(yī)種技術構思不同的(de)方案;(4)其他輔助因素,包括克服技術偏見、商業上取得成功等。 實用性,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,并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。其包含了三個方面:(1)必須能夠在産業上制造或使用;(2)必須能夠應用于解決技術問題;(3)必須具有積極的(de)效果。不具有實用性的(de)情形主要有:(1)不可(kě)再現,即該技術方案隻是偶然實現了,不能重複地(dì)實現;(2)無法實施,即隻公開了一(yī)種構思或願望,本領域技術人員以該公開的(de)技術方案不能準确實施;(3)違背自(zì)然規律,比如(rú)永動機等,包含了不可(kě)能達到的(de)目的(de);(4)疾病的(de)診斷、治療和(hé)外科手術方法,這些方法均不屬于在産業上可(kě)以使用的(de)方法,從而不具有實用性。 四、專利的(de)好處 |